建材代理合同(精选4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材代理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材代理合同1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名称武汉鲁邦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商(简称代理商),代理商名称 ,代理商代理地区为(简称地区):
代理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20xx元人民币,建材代理商合同。
第二条 代理商的职责
代理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独自在代理区域内销售产品,代理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商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经销所得利益为促成销售所得利润。
第四条 经营与合作方式
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代理商首次订货最低 元,价格执行省市代理商价格表中的最低价格。
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货运
1、代理商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附订货明细单
2、代理商向制造商订货时,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传真给制造商。
3、制造商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湖北以外地区,乙方应在付款后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代理商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收货物,如有商品损坏,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退换。以下情况如有发生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在使用中不按使用说明操作的;
5、代理商一年内销售量最低 ,如代理商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销售量达不到 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制造商可与本区域其他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代理商在距保质期4个月可申请换货,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质量问题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广告和展览会
公司负责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合同范本《建材代理商合同》。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如(报纸,墙体广告,门头广告、电视台等)并支付广告费用并突出“RUPPON鲁邦”品牌,宣传内容要真实,在宣传中由代理商宣传的不合理内容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代理商承担。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八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商的作用
代理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九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商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十条 保证不竞争
1、代理商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商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商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所有产品说明及销售文件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商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一条 保密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 分包代理商
代理商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商,代理商应对该分包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商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商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商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经销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四条 代理商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第三方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商。
第十五条 信息反馈
向代理商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商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商。
第十六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商的雇员获得经销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商应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执行满1年后,代理商如无违约行为且符合以下两条;1.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商需提供市场价格上涨的合理有效依据,在原价格加上价格上涨部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新价格执行。 2.双方可以协商任务量逐年递增(销售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可以重新签署合同。
第十八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商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制造商方人民法院处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 留置权
代理商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武汉鲁邦建材有限公司所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1、 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制造商提供的代理商价格表(价格表无制造商加盖公章无效)。
3、制造商提供的指导价格表。
制造商: 代理商:
签署地: 签署地:
建材代理合同2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 ……此处隐藏3364个字……市场,导致当地专卖形象不规范的。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约定的范围和区域销售产品,产生严重窜货现象,危及其他康元石材经销商的生存和发展的。
5、乙方擅自提高地区经销价,且不听劝阻而引发市场混乱的。
6、乙方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的。
7、乙方有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受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或停业整顿的。
8、乙方有不良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造成顾客投诉频繁的,严重损害康元石材品牌形象的。
9、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关于经营、合法性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的。
10、乙方拖欠货款按约定未归还达两个工作日的,并拒不归还的;或所订货产品按规定未提完的。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开发未经授权经营的区域市场,甲方将不予认可其所开发的专卖网点,并有权取缔其经销权。
12、乙方有对非授权区域设店销售产品的行为,甲方将给予其第一次查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二次查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三次查处取缔其代理经销权并没收其加盟保证金、终止“特许专卖合同”、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乙方擅自将甲方配发的宣传促销品、馈赠品等标价出售,甲方将停止对乙方配发宣传促销品和馈赠品。
14、乙方对所授权的下属专卖店的违规经营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自身经营行为受到所在区域顾客投诉,未能及时改进,挽回影响,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5、其他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协议终止及处理
本协议约定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予以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作如下处理:
1、乙方应立即停止总经销经营活动,其授权书也于当日自动无效。
2、乙方应交还甲方交付的相关专卖经营证照和标识。
3、乙方应自行处理与下一级专卖网络之间的业务往来结算事项,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拟定补充协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协议签订地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之签署,如系甲乙双方续约的性质,则以前所签之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即自动作废。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乙方自签约之日起8天内无力缴清约定的加盟保证金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建材代理合同4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1.甲方指定乙方为(五区一市)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产品,销售基价由甲乙双方确定(详附表),价格如有变动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该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注:甲方在本地区的其他销售业务,首先要对接乙方,协商洽谈,并作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二、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2个月,自20xx年7月至20xx年7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产品材料销售额的2%;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方扣除17%增值税,作为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收到货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支付乙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货款,在收齐货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货款。
四、甲方的责任
1.同意乙方以甲方办事处的名义开展营销工作。
2.向乙方提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介绍、使用说明、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对产品的质量负全责。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广销售工作,为乙方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并承担产品的广告宣传、实地考察等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按1%产品材料营业额同代理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5.为乙方提供办公及产品展示场所,承担2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
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销售佣金及本合同所涉及甲方应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
五、乙方的责任
1.制定推广及销售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2.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产品;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特性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
4.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调整基价。
6.结算货款时,乙方应按甲方与客户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款项由客户直接打进甲方账户;经甲方授权,乙方可代收货款,所代收款项应及时交给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年销量不低于三万吨,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